不该"旁落"的滩涂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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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晏铭.不该"旁落"的滩涂使用权[J].农村工作通讯,2004(3):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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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晏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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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东部罗源湾的滩涂围垦后,在近几年成为当地人眼中的“海上金矿”。可这里有很大一部分滩涂,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当地政府已依法确定给巽(音同“讯”)屿村长期使用,1984年再次登记注册了四至。而今,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不仅砍掉村民们养殖在该滩涂中的水产品,就连在投标中的村民们拥的有合法权益也让镇里一并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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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 罗源县 滩涂使用权 养殖业 土地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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