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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国家调节市场
引用本文:魏杰.也谈国家调节市场[J].财经问题研究,1988(10).
作者姓名:魏杰
摘    要:“国家调节市场”有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情况:一种是国家对市场进行随机性干预,即当市场出现紊乱时,国家可以针对市场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被动地干预。国家对市场的这种调节属于无预先目标的、非规范化的后发性调节,国家在这种情况的调节中实际上处于被动地位。另一种是国家对市场的有计划调节,即国家可以根据计划目标的要求对市场进行自觉的计划导向。国家对市场的这种调节,是要通过市场运行来体现经济运行的计划性,因而主要表现为一种带有预见性和规范化的超前反馈调节,调节的目标是把市场运行和国家长期发展目标有机地衔接起来,国家在调节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国家调节市场,指的是后一种调节,而并不是前一种调节。由此,我认为那种把国家调节市场同计划调节市场截然分开,强调国家调节范围比计划调节范围大,计划调节包括于国家调节之中的观点,是不确切的。其实,国家调节市场就是计划调节市场,计划作为国家调节市场的依据而贯穿于国家调节活动的始终,国家调节市场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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