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金融监管中间目标变化不定 ,使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是控制金融风险 ,保证金融稳定 ,支持经济发展。为实现这个最终目标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应设置、并围绕一些相对稳定有过渡性中间监管目标开展工作。然而 ,近年来人民银行制定、并追求的监管中间目标却是变化不定 ,随意性很大 ,连续性差 ,甚至相互差距很远。这些目标多是就事论事、急于求成的。由于金融监管没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中间目标 ,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只能扮演“维持会”、“消防队”的角色 ,被动地忙于应付 ,且忙无头绪 ,真正的监管工作难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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