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应该这样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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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奋.村干部应该这样维权[J].乡镇论坛,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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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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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村党支部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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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镇论坛》2006年1月上半月刊《编辑部纪事》中刊登了河南省新野县某村干部询问如何维权的来信摘要,信中说:2004年村里没有完成乡政府计收水费任务。包村干部要求每个村干部拿出4000元,谁拿不出就写辞职报告,无奈村干部只好借钱把款交上,交不上的已被免职。2005年收社会扶养费时又故伎重演,包村干部说免谁就免谁。笔者认为,该乡政府这样做是违法的。村干部维权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依靠法律维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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