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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嫖宿幼女罪“的废除
引用本文:曹怡.浅谈“嫖宿幼女罪“的废除[J].北方经贸,2013(3):79+82.
作者姓名:曹怡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浙江东阳,222100
摘    要:我国曾在1997年修改《刑法》,从"强奸幼女罪"中又分设出了"嫖宿幼女罪"。概据十多年的司法实践情况,笔者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建议取消。其理由是:此罪对被害的幼女产生人格贬损,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违背刑法关于幼女行为能力的基本原则,造成刑法内容混乱,挑战公众道德底限,加剧社会阶层对立。

关 键 词:嫖宿幼女罪  刑法  保护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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