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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厨”案“终审不终”凸显法律瓶颈
作者姓名:应苏楚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商评委
摘    要: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增加了对商标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的规定,将商标确权的终审权由原法律规定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移交到法院。舆论一致认为,这不仅仅与世贸组织的要求一致,更重要的是,使中国的商标制度进一步走向“法制”与“法治”。该法的实施,对促进我国商标法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司法审理案件的增加,也出现了一些始料不及的情况。例如,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就因四起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件,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

关 键 词:终审判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总局  高级人民法院  凸显  司法审查  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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