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就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准入限制请求与中国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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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志瑾.美国就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准入限制请求与中国磋商[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5):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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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志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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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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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8年3月3日,美国常驻WTO代表团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4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WTO代表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主席提出磋商请求,磋商全文如下。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条和第4条,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2条之规定,我方当局授权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就有关金融信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某些措施提起磋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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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准入限制 金融信息服务 WTO争端解决机构 磋商 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争端解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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