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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就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准入限制请求与中国磋商
引用本文:黄志瑾.美国就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准入限制请求与中国磋商[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5):39-40.
作者姓名:黄志瑾
作者单位: 
摘    要:<正>2008年3月3日,美国常驻WTO代表团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4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WTO代表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主席提出磋商请求,磋商全文如下。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条和第4条,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2条之规定,我方当局授权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就有关金融信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某些措施提起磋商请求。

关 键 词:市场准入限制  金融信息服务  WTO争端解决机构  磋商  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争端解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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