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的主要任务和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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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琪梅,张薇.“十二五”时期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的主要任务和实现途径[J].中国经贸导刊,2011(19):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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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琪梅 张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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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区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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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闽粤赣13市协作区区域合作的主要机制及做法
闽西南、粤东、赣东南经济协作区(简称“闽粤赣13市协作区”)包括福建省的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广东省的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梅州市和江西省的赣州市、鹰潭市、抚州市。闽粤赣13市协作区作为海峡西岸的南翼组成部分,自1994年创建以来,迄今召开了15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已走过3个“五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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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合作 “十二五” 经济协作区 海峡西岸 党政领导 厦门市 福建省 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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