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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
引用本文:吴思伟.论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6,0(6):49-51.
作者姓名:吴思伟
作者单位:浙江电大嘉兴分校
摘    要: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资料既然成为商品而有价值,那末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也必然是价值的表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只有同质或同名的东西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与消费资料实行等价交换的媒介,它的量无疑是由劳动者所能获得的消费资料的价值量来确定。所以“工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价值形态上的表现形式,具体讲,“工资”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形式。因此,工资和商品的价值及其价格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和同一性,它们通过等价的原则可以互相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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