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项目工程质保金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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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希伟.浅析项目工程质保金的管理[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13):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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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希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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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水利第二工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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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工程质保金的含义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隐隐,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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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项目工程建设 质保金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合同约定 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价款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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