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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在3·15前夕
摘    要:3月7日,一个叫于宝贵的消费者向丰台区工商局南苑工商所投诉。原来他于去年10月份在广安门家具城购买了一套价值2200元的家具。十余日后,家具多处裂口。他多次找到家具城主办单位,要求解决问题。可主办单位以厂家撤走为由,不愿承担责任。多次交涉无结果,他只好“忍”了。3月初,他看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的报道后,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工商所,询求能否处理此事。所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广安门家具城联系,得知此家具是北京市大兴县金星兴隆木器加工厂生产的,但生产地却在丰台区南苑槐房八队。工商人员经和厂方协调,并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文,厂家愿支付消费者于某家具维修费1000元,于某表示接受。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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