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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作出规定 加强废金属管理
引用本文:吉信.济宁市政府作出规定 加强废金属管理[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1985(5).
作者姓名:吉信
摘    要:济宁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该市的废金属加强了管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管理好本地的废金属,保证上交任务的完成。他们明确规定,全市的废金属的回收上交、分配、调拨和利用均由市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统一管理。由物资局和供销社系统的回收机构分工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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