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后建筑物再建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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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连祺.自然灾害后建筑物再建制度研究[J].新西部,2010(8):10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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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连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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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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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汶川震灾后住宅重建制度研究"(08E038)的部分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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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鉴于汶川地震灾后住宅重建,因我国物权法对于建筑物的再建并无直接的规定,现行立法以处分共有土地方式进行再建,导致效率低、产权纠纷高而影响灾后重建。提出我国应建立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的再建制度,完善再建决议机制,增设让售请求权和买回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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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再建制度 自然灾害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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