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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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丹.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的完善[J].中国招标,2013(6):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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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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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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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易产生行政权的碎片化,引致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权行使的掣肘与推诿,无谓地耗损与抵消了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威慑力度与执行力度。"多管"、"少管"、"不管"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这种分段监管模式带来监管缺位、监管错位、责任无法追究,导致行政权运行低效率,甚至陷于停滞。这要求我们必须对现存的分段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设立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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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监管缺位 监管错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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