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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刑法保护的改进
引用本文:王珂,彭丁带.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刑法保护的改进[J].中国经贸,2011(16):95-96.
作者姓名:王珂  彭丁带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基金项目: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湖南世界遗产地旅游发展的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大国,应有效改进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为达成此一目标,可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作立法重构,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并增设过失侵害文化遗产罪;对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作立法完善,将犯罪对象由“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改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并把台港澳居民亦纳入到本罪的买受人和受赠人的范围。

关 键 词:文化遗产  刑法保护  名胜古迹  档案  国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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