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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空置房租赁不纳税
引用本文:王德,杨莉.军队空置房租赁不纳税[J].蜀都房地产,2004(11):4-4.
作者姓名:王德  杨莉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7月21日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收入营业税(5%)、房产税(12%)和其他税费。

关 键 词:免征  房地产租赁  房产税  营业税  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军队  征收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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