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空置房租赁不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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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德,杨莉.军队空置房租赁不纳税[J].蜀都房地产,2004(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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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 杨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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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7月21日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收入营业税(5%)、房产税(12%)和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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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免征 房地产租赁 房产税 营业税 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军队 征收 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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