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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查扣冻结财产处理方式首选拍卖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程程序中的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将逐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强调。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用卖得的价款清偿债务。
关 键 词:
司法解释
民事执行
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清偿
执行措施
扣押
拍卖
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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