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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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淑婷.对奢侈性娱乐业征收消费税可行性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4(3):15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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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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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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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值税低税率的设计以及税收中性的特征,决定其缺乏对娱乐业调节的意旨和可行性。为更好地引导消费,娱乐业在整体“减负”的同时也应该“加负”。现阶段应该将日渐大众化的娱乐业与奢侈性娱乐服务业进行分类别、分行业征税,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相应地扩大到无形的服务产品,对大众娱乐业继续按照增值税征收,将奢侈性娱乐业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相互配合,既有利于引导消费行为,调节过高收入,也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控制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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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税 奢侈性娱乐业 大众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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