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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发【2008】16号)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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