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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财务造假应“对症下药”
引用本文:王俊岭,白岚.制止财务造假应“对症下药”[J].理财,2000(9).
作者姓名:王俊岭  白岚
摘    要: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减少了国家税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当前治理财务造假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形成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造假行为人受利益驱动,二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一、强化主体,抓住造假源头财务造假的行为主体是人,现实生活中具体到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财务部门主管、财务人员是造假的三元主体。因此,从主体入手整治财务造假,就牵住了牛鼻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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