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易地开发八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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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瑞臻.耕地易地开发八题[J].中国土地,2001(2):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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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瑞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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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永安市土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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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耕地易地开发,是指有开垦新耕地法定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易地由他人代为从事新耕地开发、复垦,有偿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行为。 据详查变更资料, 1989年到 1998年,福建省耕地减少 267万亩。沿海地、市耕地减少量大,如漳州、泉州、厦门、福州、莆田 5个市合计占全省减少总量的 81. 64%。 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占用耕地量大,虽然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但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而有些山区耕地后备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又没有开发资金,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耕地易地开发是促进两者优势互补的有效途径。 从事易地开发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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