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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CEPA零关税
引用本文:窦忠伟,吴连刚. 享受CEPA零关税[J]. 中国海关, 2008, 0(7): 38-38
作者姓名:窦忠伟  吴连刚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    要:海关总署于2008年5月30日发布了《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8年第41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货物的范围。上述两个公告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重温CEPA原产地要求,才能尽享零关税优惠。

关 键 词:CEPA  零关税  原产地标准  关税优惠  海关总署  货物  公告

CEPA:More Zero Tarff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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