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发我国排污权制度的活力从哪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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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利军,刘增强,裴建国,李志勇.焕发我国排污权制度的活力从哪入手?[J].环境经济,2013(7):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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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利军 刘增强 裴建国 李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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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铁道大学经管学院;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河北省沙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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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补偿是增加排污权供应的根本途径,也是排污权增加和经济发展同时兼顾的优质举措,其实质是实现物质和能量从经济系统到环境系统对等性、补偿性转移,维持两个系统之间物质和能量的合理双向流动。2007年12月以来,财政部、环保部已批复江苏等1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山东临沂等多个地方自主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制度的创新,排污权试点工作中也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困扰和问题。笔者调查发现,有价无市、缺乏二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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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初始排污权 环境补偿 环境容量 排污权有偿使用 根本途径 环境系统 补偿性 经济系统 制度发展 排污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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