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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法》惩罚性赔偿的制度缺陷:确定性——从王海知假买假案谈起
引用本文:褚玮海.论我国《消法》惩罚性赔偿的制度缺陷:确定性——从王海知假买假案谈起[J].现代商业,2007(36):281.
作者姓名:褚玮海
作者单位:浙江飞黄律师事务所,浙江宁波,315040
摘    要: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49条虽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王海知假买假案例折射出这种制度具有确定性的弊端,从而影响该制度的使用功能发挥.站在比较法的角度,我们应该理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确定性的特征,并将这种不确定性的特征融入到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才是完善该制度的应有的举措.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确定性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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