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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终止
摘    要: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调解机关应当终止调解:(一)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调解的;(二)无正当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三)申请调解后,当事人又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四)申请调解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五)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六)需延期调解,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致使调解无法继续进行的;(七)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而第三人不同意的。调解终止后,调解员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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