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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的合法性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缺陷
引用本文:仲大军. MBO的合法性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缺陷[J]. 开放导报, 2005, 0(1): 75-81
作者姓名:仲大军
作者单位: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北京,100000
摘    要: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不走资本市场产权多元化的道路,而走企业内部人收购(MBO)的道路,是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只能归人民代表大会,非经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或作出决定,或授权所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造即MBO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合,击的。激励管理并不是提高企业靖效的惟一办法,如果仅考虑企业的改造,而不考虑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这样的改革是要打问号的。当下我国企业制度理论最大的缺失是缺少职工治理和桑体参与理念,一切改革几乎都是经理人治理式的改革,实践中存在着很多不公平问题。如果要避免走权贵私有化和非民主私有化的道路,在国企产权改制中要平衡好广大职工与经营之间的利益,要在劳动权利保障和民主制度上下功夫。

关 键 词:国企产权改革 MBO的合法性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缺陷
文章编号:1004-6623(2005)01-0075-07
修稿时间:2005-01-11

Lawfulness of MBO and the Defections in China''''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o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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