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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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留霖.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辨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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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留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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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湛江行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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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认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在主观要件上,以"受让时"为准据时点,对受让人实行"推定善意"规则,不要求原权利人具有可归责性;在交易要件上,以"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为标准,将事实行为、无效合同和无偿取得不动产的情形排除在外;在公示要件上,以登记为原则,以占有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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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不动产 善意取得 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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