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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两个实务问题
作者姓名:刘守君
作者单位:四川省犍为县房管所
摘    要:一、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原权利人申请已经完成转移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再转移(返还)登记的办理甲从国外归来,受其堂弟乙欺骗,将继承父亲遗留的价值60万元的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卖与乙,向登记机关提交了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等手续后,完成了转移登记,乙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15日后,甲以受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该房屋买卖合同。

关 键 词:所有权  房屋  买卖合同  撤销  法院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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