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策法规
摘    要:6部门发布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通知 8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能源局等6部委发布通知,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 键 词:重大技术装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进口关税  关键零部件  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