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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的税法认定分析
引用本文:郑俊勇.企业“筹建期”的税法认定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21).
作者姓名:郑俊勇
作者单位: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由于目前我国税法对企业筹建期的定义尚未明确,企业在办理涉税业务和基层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带来诸多困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置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等硬件储备设施,同时还要购置大量的生产性物资,为企业的后续生产提供物质基础。企业购进设备和生产性物资等活动直接加大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的复杂性,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探讨了如何界定了企业的筹建期的时间范围,并以生产性企业一般纳税人作为论证典型,对企业在筹建期间的税法认定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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