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海关大监管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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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金平,吴洲.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海关大监管体系构建[J].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Z2):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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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金平 吴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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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吴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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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帕森斯在其社会系统理论中提出了系统结构性变化的四种基本方式:适应、整合、协调、模式化。这四种结构也必然存在于构建大监管体系的过程中,表现为整合性、协调性、高瞻性、可控性等四个基本特征,同时又对大监管体系的建立具有推动作用。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应遵循三个基本步骤:优化管理架构、优化监管模式、优化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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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监管体系 结构功能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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