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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海关大监管体系构建
引用本文:马金平,吴洲.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海关大监管体系构建[J].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Z2):32-35.
作者姓名:马金平  吴洲
作者单位:吴江海关
摘    要:帕森斯在其社会系统理论中提出了系统结构性变化的四种基本方式:适应、整合、协调、模式化。这四种结构也必然存在于构建大监管体系的过程中,表现为整合性、协调性、高瞻性、可控性等四个基本特征,同时又对大监管体系的建立具有推动作用。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应遵循三个基本步骤:优化管理架构、优化监管模式、优化服务效率。

关 键 词:大监管体系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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