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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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辉.中庸律[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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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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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空军株洲四站厂四站技术研究所,湖南 株洲,4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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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应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事物的过程中发现,一切客观事物实际上都是由相互对立的两部分和一个中间因素三个因素构成的。这一规律称为中庸律。根据中庸律,人类在认识客观事物过程中不能将"对立统一"看成"一分为二"或"合二而一",而应从认识对象的中间因素开始向"两端"延伸。这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称为中庸法。按中庸法认识事物时可以将事物描述成由哪三个因素构成,而不必顾及其本质特征。因此,对任一已知事物,如果找不到绝对意义上的本质特征,就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来描述。用这样的方式对概念所作的描述称为概念的三因素定义或准定义。需要用准定义描述的概念主要包括人、宇宙、物质、时间和空间等。将中庸法应用于相对惯性运动之后,能找到洛仑兹变换的实质,消除狭义相对论中的逻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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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庸律 中庸法 三因素定义 时空介质 观测效应 过渡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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