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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 我公司是一个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房屋租赁业务。2001年年度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对我公司计收的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支的客户违约金,要求我公司计缴营业税。请问,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及其他各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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