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核算贷款利息收入不宜采用权责发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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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治洪,隋振祥.金融企业核算贷款利息收入不宜采用权责发生制[J].辽宁经济,1998(8):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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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治洪 隋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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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清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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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金融企业均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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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企业 贷款 利息收入 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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