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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与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金震华
作者单位: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
摘    要:长城、东方、信达、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相继设立,但国务院对上述公司只批准了10年的经营期限。随着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加快,其转型道路及发展前景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在2006年底将基本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如何应对2009年的转型、重组或退出并作出选择,是上述四家公司共同面临的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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