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摘    要: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争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非金融企业  公告  贷款利率  利率确定  利息支出  企业借款  税前扣除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