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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债权人”还是“拜托机构投资者”——论二者在代理冲突中的角色扮演
引用本文:熊艳,李常青.“拜托债权人”还是“拜托机构投资者”——论二者在代理冲突中的角色扮演[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7).
作者姓名:熊艳  李常青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G0205-7057209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07JJD630009);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06-0565)
摘    要:通过对比机构投资者与债权人这两股相似而又相异的治理力量,就上市公司对代理问题的解决是拜托债权人还是拜托机构投资者这一问题逐层展开研究,考察了二者的治理路径、治理效果及角色替换情况。结果发现:债务治理机制在我国已然失效,会加剧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冲突,且在国有上市公司更为严重;机构投资者只能缓和第二类代理冲突,且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有助于其治理角色的发挥,债务杠杆与公司价值负相关,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在治理过程中,机构投资者表现出了对债务杠杆的替代效应。实证结果支持了我国的公司治理需要拜托机构投资者的假设。

关 键 词:机构投资者  债权人  代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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