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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精萃
摘    要:引入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作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余心一、苗强: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必须拥有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收资本,拥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从现状看,多数担保公司都是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系统独资控股.因此这种担保公司可依赖本系统在房地产登记发证方面的权威性和排他性,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为银行实现债权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1)有利于银行变现资产.经验证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使违约,为社会安定考虑,也很难把欠贷者赶出家门,以至无法变卖其住房以收回贷款.担保公司则可利用其周转房暂时解决安置问题.(2)具有资金担保实力.担保公司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存入贷款银行专户.这些“保证金”作为承担保证连带责任的执行主体,对银行处理风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3)缓解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寻求担保难的问题.由于担保公司的特点,它对贷款人的“赖账”意识有威慑力,可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进而使担保公司降低“门槛”,使更多的贷款人获得担保.(4)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放贷质量与效率.由于担保公司解决了保证问题和住房他项权利抵押问题这两个最烦琐的难题,可以在确保贷款质量的条件下加快“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手续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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