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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张海瑶.新企业所得税法“三费”的纳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9(2):48-49.
作者姓名:张海瑶
摘    要:实务中,不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发生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而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加重税收负担的现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三项期间费用相关规定做了不小的调整,为应对新变化,应在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思路的重新调整。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  扣除限额  税收负担  税前扣除  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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