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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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工作[J].渔业致富指南,2013(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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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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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修订《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13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做了两方面重要修订。一是明确水生动物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职能。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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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 水生动物 防疫工作 江苏省 卫生监督机构 主管部门 渔业 新修订 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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