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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部制变形
摘    要:8月2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五个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关 键 词:金融市场  联席会议制度  金融业  协调  监管职能  银监会  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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