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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增加履约保证金不可取
摘    要:案例某市为了解决本地中小学教师住宿难问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设一片住宅区。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甲单位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乙单位排名第二,丙单位排名第三。其中,甲单位的中标价格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20%,招标人怀疑其价格低于成本。为保证合同履行,招标人提出甲单位需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即按中标价

关 键 词: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  招标文件  中标价格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  中小学教师  投标报价  投标人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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