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属驻鲁单位:为了使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合理有序,帮助困难企业安排好职工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理非法招用农村劳动力、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大事办好为加强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合理有序调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流量和流向,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试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须经省劳动厅批准,省劳动厅鲁劳发1993]66号文对招用农村劳动力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不少企业认为有用工自主权,可以随意使用农村劳动力,加之劳动部门宏观调控乏力,全省私自使用农村劳动力情况比较严重,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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