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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退私自招用农村劳动力安置困难企业职工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属驻鲁单位:为了使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合理有序,帮助困难企业安排好职工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理非法招用农村劳动力、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大事办好为加强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合理有序调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流量和流向,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试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须经省劳动厅批准,省劳动厅鲁劳发1993]66号文对招用农村劳动力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不少企业认为有用工自主权,可以随意使用农村劳动力,加之劳动部门宏观调控乏力,全省私自使用农村劳动力情况比较严重,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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