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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第一章总则〈br〉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金。

关 键 词: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备用金管理  风险处置  外派劳务人员  管理条例  经营行为  合法权益  专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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