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重新招标的三种法定形态:“应当”“可以”“或者”重新招标
引用本文:李金升.重新招标的三种法定形态:“应当”“可以”“或者”重新招标[J].中国招标,2013(8):15-19.
作者姓名:李金升
作者单位: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摘    要:在招标投标活动当中,常有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实施了某些特定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招标投标活动被否决,从而要求重新招标。但是,并不是只要实施特定的行为,就一定会导致重新招标,也有可能是重新评标——重新招标只是"或者"中的多项选择之一而已。这些行为所导致的选择,从法律的强制性强度来看,有强制是惟一性的,也有自由选择的多重选择性。鉴于此,以法律强制性

关 键 词: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管理  招标人  潜在投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投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