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立法权更宜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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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凤清,王立平.我国税收立法权更宜集中[J].经济论坛,2004(12):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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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凤清 王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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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大学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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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立法权位于税权之首,具有很大的原创性和权威性。但目前我国对这一权力的划分还不是很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税法的建设,也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在我国这样一个实行单一制政治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税收立法权集中行使更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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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立法权 中国 税收法定主义 税权 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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