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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立法权更宜集中
引用本文:高凤清,王立平.我国税收立法权更宜集中[J].经济论坛,2004(12):110-110.
作者姓名:高凤清  王立平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大学财务处
摘    要: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立法权位于税权之首,具有很大的原创性和权威性。但目前我国对这一权力的划分还不是很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税法的建设,也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在我国这样一个实行单一制政治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税收立法权集中行使更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法治水平。

关 键 词:税收立法权  中国  税收法定主义  税权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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