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处理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停工待工人员基本生活有关财务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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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企财一处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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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治理整顿期间发生停工待工企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资金如何解决? 答:在治理整顿期间,要确保停工待工企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区别不同类型停工待工人员,按国务院通知精神发给适当的工资和生活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首先用企业留用利润解决,不足部分用企业的其他专用基金解决。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用集中留利和机动财力解决;主管部门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报经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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