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必须发挥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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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润田.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必须发挥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J].经济纵横,1990(12):53-5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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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润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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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重要消费品流通领域,要把批发环节掌握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手里,发挥他们的主渠道作用。”这段论述有着重要意义。 (一) 发挥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是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保证没有主渠道不稳,投有多渠道不活。近年来在搞活市场,确立“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时,忽视和排斥了主渠道的作用,因而造成流通秩序混乱,其表明为,一是试图重建一种取代主渠道的流通模式。有些地方,曾设想撇开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建立所谓第三商业,一哄而起地建起各种公司、货栈,抑供销社作用的发挥。有的地方把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乡镇,更有甚者,干脆摘掉了供销社的牌子。二是夸大市场调节和私营商业的作用迫使供销社让出服务阵地,减少经营比重,在这种思潮影响下,我省供销社主管的计划商品由70种减少到9种,供销社商品零售额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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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商品流通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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