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钢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和兴办了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和设施,承担了产前产后服务和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这在当时是企业自身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些社会职能逐渐由政府承担。其中部分钢铁企业设立的高职院校被遗留下来,在向企业输送优秀人才和培训员工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一、钢铁企业高职院校中的特殊现状1.钢铁企业办校性质的特殊性。我国高职教育现有政府办学、国企办学和民企办学三类。政府和国企都是公办学校,民企办学是民办学校。在高职院校的举办体系中,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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