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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应当引入预告登记制度
引用本文:张诚.商标法应当引入预告登记制度[J].中华商标,2005(12):15-18.
作者姓名:张诚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摘    要:问题的提出 近两年以来,商标局陆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私刻印章或伪造签名等方法,恶意转让他人的注册或申请商标、骗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恶意撤回他人商标异议申请等侵害事实上的商标权利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案例。这些案例表面上看都是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取得核准或者备案等,但实质问题还是属于民事争议案件。

关 键 词:预告登记制度  商标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应当  利害关系人  商标权利人  商标异议  民事争议  实质问题  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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